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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咨询信息--2014-06-20
姓名:游客
咨询内容: 朋友跟已成年女方发生性关系共6次,事后被控告强奸罪名,现已批捕,但案卷未交检察院起诉。据朋友口供承认跟女方确立性关系,而且第一次有强行行为,但事后男女自愿一直同居一起,数隔时日,女方控告强奸罪名。备注:-、有男女双方一起拍照照片二、有证人口供对男方有利且能证明他们同居一起的关系。现聘请的律师不能为其取保候审。据本人了解有司法解释为通奸,不构成强奸罪。忘请律师给予回复帮助,本人号码130576685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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